知識產權知多少
莫“伸手”,“伸手”必被捉
盜用別人知識成果是小事兒?來看看下面兩樁有關知識產權案件的新聞:
■侵犯知識產權案例一:
拷貝影視發網上侵犯著作權,判刑五年罰款百萬
被告人周志全雇用被告人蘇立源、曹軍、賈晶洋、李賦然等人,未經著作權人許可,使用專業拷貝軟件將將3萬余個他人享有著作權的電影、電視、音樂等作品以種子文件的形式上傳至論壇供下載,被告人被抓獲。公安機關以涉嫌侵犯著作權罪,向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。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對周志全等7人提起公訴。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分別判處7名被告人五年至一年有期徒刑不等,各并處罰金100萬元至2萬元不等。二審維持原判。?
■侵犯知識產權案例二:
主犯獲刑1年,罰款6萬:還以為盜賣課程是小事?
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,各種教育機構也如雨后春筍般崛起,為大眾提供各種教育服務。然而,一些不法分子動了歪腦筋,打起了教育機構的主意,采取一些非法手段錄制拷貝教育機構的教學資料,轉頭以遠低于市場價的價格大肆售賣,非法獲利。
近日,合肥法院就受理了一起侵犯著作權案件。90后男子候某利用錄屏軟件,將某教育機構在線課件轉化成無線播放的離線內容,并在自己控制的2家淘寶網店及微信群內以市場價3折的低價大肆出售,從中非法獲利近8萬元。該教育機構得知此事后,并依法提出訴訟。法院受理案件后認為,被告人候某以營利為目的,未經著作權人許可,復制發行其視頻作品,情節嚴重,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、充分,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追究侯某刑事責任。最終候某因為侵犯著作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、緩刑一年,并處罰金6萬元。?
拿到判決書,被告才知道原來侵犯了別人的知識產權,不只是賠償那么簡單,還要罰款和蹲監!
知識就是力量,產權必須保護
日前,國家新聞辦舉行了中國知識產權發展狀況發布會。會上就2020—2021年貫徹落實《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》推進計劃進行了詳解,意見指出,將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》中侵權賠償法律責任方面,大幅提高侵權法定賠償額上限,加大損害賠償力度。
也就是說,違反知識產權法的侵權行為,將面臨更加嚴厲的刑事責任和經濟處罰。
我國的知識產權法是由《著作權法》、《商標法》和《專利法》三部法律來構成的。
隨著引領右腦品牌在教學實踐的進一步深入,教材、教具、教案、練習冊等的研發能力進一步增強,截止目前,已經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近400項著作權、近100項專利權、多個商標權的授權保護。
△“引領右腦培養目標花瓣圖” 國家知識產權保護證書
△引領右腦“幼兒系列初、中、高級教材”“練習冊”國家知識產權保護證書
△引領右腦“幼兒智能訓練套盒”國家知識產權保護證書
△引領右腦“青少系列訓練教材、教案” 國家知識產權保護證書
△“引領右腦”“引領全腦”“機靈鬼”等國家商標保護證書
保護知識產權,引領右腦在行動
隨著引領右腦品牌的不斷發展壯大,市場上已經有一些個人企圖利用不法手段印刷、復制、買賣引領右腦教研成果,還有人冒用引領右腦名義進行經營活動。
△盜用、篡改“引領右腦培養目標花瓣圖”
為了更好地維護引領右腦品牌及各分校利益,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保證企業的經營安全,多名知名律師加入引領右腦總部護法團隊,為引領右腦知識產權護航。
引領右腦總部律師團隊鄭重提示:
如有以下行為,你已經違法啦!
如果你印刷、復制、復印、抄襲、剽竊了引領右腦教材、教案、訓練冊、卡片、教具等產品,進行使用、銷售,請閱讀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》以下內容:
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,應當根據情況,承擔停止侵害、消除影響、公開賠禮道歉、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,并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給予沒收非法所得、罰款等行政處罰:(一)剽竊、抄襲他人作品的;(二)未經著作權人許可,以營利為目的,復制發行其作品的;(三)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。
第五十二條 本法所稱的復制,指以印刷、復印、臨摹、拓印、錄音、錄像、翻錄、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為。?
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》,未經著作權人許可,復制、發行、表演、放映、廣播、匯編、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,依法應承擔停止侵害、消除影響、賠禮道歉、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。情節嚴重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如果沒有取得引領右腦總部對“引領右腦”“引領全腦”商標的合法授權,利用“引領右腦XXXX”名字或商標圖標進行經營活動者,也要注意啦!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以下條款,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、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、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,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。
*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
第五十八條 將他人注冊商標、未注冊的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,誤導公眾,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》處理。
第六十一條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,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。涉嫌犯罪的,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。
保護知識產權,保護創新,從你我做起!